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 (1987年5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复制改革和教育种制改革的决定,指明了高等学校科学 技术改革的方向,也给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 实两个决定的精神,全面贯彻 的科技方针和教育方针,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现对改革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 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两项重大任务。教学和 科学研究都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师资水平的 提高,教学内容的更新,传统专业的改造,新专业的增建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的形成等,都有赖于科学研究的开展。高等学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高水平的专家 比较集中,拥有众多教师、研究生和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学术和信息交流环境,是 发展我国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这支多学科多层次人员结合的队伍,有很大的科学 潜力和创造精神,应当而且能够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因此,高等学 校进行科学研究既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促进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需要,必须置 于重要地位,积极开展。高等学校肩负的两项重大任务必须紧密结合进行,相辅相 成,互相促进,既出人才,又出成果,争取最大综合效益,以实现高级专门人才的 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自主地进行科学技术开发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 大理论问题确实际问题等战略目标,并促使高等教育逐步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 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与特点,有区别、有层次地安排研究 工作。培养研究生任务重,教学与科学研究基础好,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少数高等 学校,应该努力办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高等 学校,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争取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逐步形成 势和 特色,成为先进的教学、科研基地;高等专科学校和其他师资力量薄弱的高等学校 ,首先要做好教学工作,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地区或行业特点安排 量的科学研究 和科技服务工作。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要从四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正 处理基础研 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之间的关系,近期需要 中长期需要的关系。理科原 则上要多搞些基础研究,同时也要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工、农、医类学 科原则上要多搞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也要开展一些基础研究。不同层次、不同类 型的学校和学科,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分工有所不同,但都是不可缺少的 ,应当各尽其职,各展所长。 二、进一步贯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 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 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 经济建设的密切结合 。 各类高等学校都要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为国家、部门、地 方和企业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要着重开展具有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和 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应用研究;加强技术开发,积极开发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 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种技术和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还要尽可能参加引进项目的前期 论证,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要尽力多开发那些对国 民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高技术。 鉴于当前不少生产单位技术吸收能力还较薄弱,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不很畅 通,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把技术开发到能使企业 较快地吸收,投产应用;要努力开拓技术市场,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科技服务,促 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加速技术成果向生产转移。 三、加强横向联系,促进教育、科研、生产(社会应用)三结合 发展横向联系是革除研究、设计、教育、生产脱节弊端和推动经济、科技、教 育种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高等学校要主动自觉地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系, 实行教育、科研、生产(社会应用)三结合。教育、科研、生产联合适,是促进科 技、教育和生产相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要继续发展。以技术开发、科技服务 为主的研究机构,还可试行 企业合办。其他研究机构,也要与企业开展人才、技 术交流,通过联合攻关、承接开发任务、转让技术成果、承担技术培训等多 途径 为经济建设服务。要加强 中国科学院和产业部门研究所的联系,探索增进联合、 协作的途径和模式。 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校际合作和学校内部的跨学科研究。有 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在科研立项、经费分配工作中, 要对跨校、跨系进行的联合项目加以扶植。 横向联系的形式要 合作内容和对象相适应,并 复制改革的方向相一致;开 展横向联系应坚持自愿、互利原则;责、权、利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合同或 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横向联系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好 协调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改革科学技术拨款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拨款制度改革的精神,积极 应并逐步进行拨款制度改革。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掌握分配的中央各部门所属重点高等学校专项科研经费改设 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择优支持这些学校的博士学科点科研项目。 其他高等学校的博士学科点,请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 的方式酌情予以扶植。 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适应用研究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需要给予一定额度的科 研事业费,并逐年有所增长,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资助确有苗 头但尚未取得国家科学基金或其他方面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 高等学校要发挥 势,增强活力,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任务,承接横向委托 研究,申请各种基金项目等,争取从多 渠道取得经费支持。 学校技术转让、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收入中的成本部分应返回科学研究部门。 按合同完成任务后的纯收入和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节余经费,除提取一定 比例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外,大部分应作为科学研究的再投入。 改进科技经费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挪用、挤占;要加快资金周 转,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要把吸收社会资金能力、资金周转快慢、 使用合理程度和投资效益大小等列为评价学校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 高等学校应重视学科建设。要密切注意并及时吸收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就, 当调整学科结构布局,加强学科间相互渗透,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生长和传统学科 的改造,以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为了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必须在高等学校中有计划地建 设一批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门类结构比较合理的重点学科。国家教育委 员会将编制“七五”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择复制定、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点。 重点学科点的主要任务是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上起带头作用,逐步做到 能够自主地成批培养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博士、硕士;能够解决经济建设、社会 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能够接受高等学校及 其他方面的学术骨干进行深造,成为开放型的教学、科研基地。 重点学科的总体规划和重点学科点的制定、评估、调整等项工作,由国家教育 委员会统一领导进行。重点学科点的具体建设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及 其主管部门负责。 重点学科点的建设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扶植。学校和主管部门要作出切实的计 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多 渠道支持。 各部门、各地区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可能, 量地建设 一些本部门、本地区的重点学科。 六、逐步建立一批开放型研究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为适应经济、科技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国家教育委员会拟争取多方支持,选 择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在 具体势特色的高等学校里,办好一批重点研究 开发基 地。基础性研究方面,逐步建立一批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 究中基础性工作的研究实验室;在应用研究 技术开发方面,逐步形成一批 产业 界密切联系或结合的、以开展基础工程科学研究和综合性技术开发 试验为重点的 工程研究中心。这些实验室和中心同时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并应根据各自特 点,实行不同程度的开放,努力办成开放型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要 积极承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重要任务,争取从各种渠道取得经费支持。 聘请国内外优秀科技专家组成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研究计划、评议择 资助课题,组织论文答辩和科技成果评 以及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实验室和中心主 任可由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日常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 七、改善科学研究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队伍和组织形式应当有利于完成培养人才和发展 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对现有的各种科学 研究组织,要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根据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复制 教育种制改 革决定的精神,进行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一般由系或教研室(学科组、专业组)组织课题组 进行。为完成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可以跨学科、跨系、跨校成立联合课题组、协作 组。这些组织根据任务的需要而建立,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为了长期稳定地在某些领域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可以有重点地建立一些相对稳 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专门研究机构。研究机构一般应有明确的、意义重大的研 究方向,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有科学思想活跃、水平较高的学术领 导人和结构合理、具有活力的队伍。研究机构的审批应从严掌握。凡需要主管部门 增拨基建经费、科研事业费、人员编制的研究机构,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批 ,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不需要主管部门增加上述条件的,由学校审批,报主管 部门备案。 科学研究机构是学术性单位,不要简单地 行政 种类比,划分等级。高等学 校的研究机构,应确有关的系或教研室协调工作,办成具有先进水平的科研、教学 基地。要加强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努力办出特色,增强活力。为使以技术开发、 科技服务为主的研究机构具有自我发展和主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力,要扩大其 自主权,有的也可试行交由科技人员承包。凡是没有重大任务、不能持续开展研究 ,或者长期作不出意义较大、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的研究机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 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力量主要是教师和研究生。一般情况下,教师应该既从事 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师的科学研究时间,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科学 研究任务和教师本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可占全校教师工作时间的10%到3 0%左右。在承担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任务,需要增加人员时,可以适当配备一些 专职编制。专职科研编制人员不宜过多,要尽量挖掘潜力,充分吸收兼职人员和组 织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专职科研编制的数额由主管部门根据 学校承担任务的情况和事业费的承受能力,具体核定下达。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技术 职务聘任制。其中实验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一般宜相对稳定。要切实改变目前 各类人员比例失调和智力严重浪费的现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科研任务的变化,对技术岗位和技术职务的设置进行调整, 并要逐步完善科研人员的考核、评 奖惩制度。 八、加强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要造就一支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创造能力和献身精神的科学技术队伍。促 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逐步改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队伍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和年 龄结构;尊重科研人员的创造性 劳动成果;贯彻双百方针,并采取其他积极措施 ,造成人才辈出的环境。要制定合理的政策,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和 后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选派必要的中、高级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建设一支 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和后勤队伍。 科学技术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选拔既懂科学技术又有较 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并热心于管理工作的干部充实科学技术管理队伍。对于长期 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根据岗位工作的需要,本人的水平和贡献大小, 妥善解决其相应的技术职务问题。 要加强科学技术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道德教育,树立优良学风,增强团 结协作。 要改进、完善奖励制度和奖励办法,改善科学技术工作的条件,充分调动科学 技术队伍中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九、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在科学技术管理方面,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央各部委及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 ,要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着重抓好贯彻 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制订管理条例 和办法,组织编制科学技术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促进横向联系,协调高 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大任务,总结、交流、推广经验,组织对高等学校科学 技术工作的评估等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出色地完成各自担负的任务。 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事务繁多。有些专业性很强,如科学基金管理,科学技术成 果评审、推广,技术贸易,专利代办,科学技术交流以及某些面向学校的服务性工 作,不可能都由政府部门包揽。可视具体情况和条件,逐步地建立一些专门的事业 性 或科技服务单位来承担;有一些工作,如管理研究、学术交流和评估工作也 可委托学术团体进行。 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改善决策程序,运用系统工程和现代管理理论 手段,加强 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决策论证要吸收专家参加,改变过去单 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办法,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国家教育委员会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决定成立国家 教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咨询参谋机构。 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要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和科技服务工作均应在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科学技术统计、科学技术信息和情报工作是做好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应安 排必要的专门人员,保证必要的条件,切实加强。 要建立科学研究工作的评估制度。这是加强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激 发竞争意识和科研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 系和度量标准。评估工作可按学校管理复制分层次地进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从19 88年起,将选择若干个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评估。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科学技术复制改革的两个决定,是我国教育、科学技术事 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的教育、科学技术事业将进入一 个空前繁荣的新时期。希望各级教育领导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 大教学、科学研究人员和全 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 出现的新问题,根据 和国家的有关部署,结合高等学校科技活动的特点和自己的 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坚定而有步骤地推进科技改革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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