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第48期《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我市已经正式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我市重大专利项目、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可获得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给予资助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资金的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项目建设。
申请发明专利补贴须符合六项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二)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授予专利权;涉外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四)共同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缴纳相关费用;(六)计算机软件已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在美、欧、日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
发明专利申请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补贴标准分为四种,即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补贴、PCT申请补贴标准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其中,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将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每件最多补贴2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补贴: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获专利金奖50万元“犒劳”
据悉,专项资金对深圳市重大专利项目实行奖励,参照国家专利奖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分为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两种。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5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金10万元。此外,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深圳市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