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复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着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 每年 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 每年 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 每年 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 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 每年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 每年 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 每年 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 每年 3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 每年 50
第四年至第五年 每年 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 每年 200
特此公告
198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