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八六三”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987年10月27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863”计划的外事工作,根据改革、开放方针及国家现行 的有关外事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归口管理 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负责归口管理“863”计划 的下列领域: 863-1 生物技术 863-2 信息技术 863-5 自动化技术 863-6 能源技术 863-7 新材料 2·领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域专委)负责审查、平衡、协调、管理本领 域内国际科技合作 交流项目。 二、计划的制订 3·各领域专委应根据本领域的研究开发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制3 5年国 际科技合作规划。规划内容为本领域各课题要求合作的项目名称、国内现况、国外 情况、拟 国外进行合作的对象、合作方式、时间、拟达到目标等。 4·领域专委应根适合作规划制定年度合作 交流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将 下一年度的计划报国家科委审批。 5·对外科技交流项目的内容力求单一,形式要有利于深入。出国考察的国家 及单位要集中,人员要精干。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专业对口、业务熟悉、有一定活 动能力并能起作用的人员参加、出席国际会议的人选,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听 、说会议规定用语的能力。 6·国家科委负责“863”计划的专业局、中心及外事部门对领域专委的计 划从技术、人数、经费、国别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由外事部门综合后报委领导审 批;批准后抄告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馆备案。 7·计划外的临时项目按上述程序单独报批。 8·为使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化,所有出国、来华项目都按固定格式(见附件) 申请。 三、项目的执行 9·除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由国家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局联系外,其余项目 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协助联系,并办理有关涉外手续。 各部门在办理有关涉外手续时确有困难者。国家科委各专业局、中心及国际科技合 作局应帮助解决。 10·出国项目任务批准后,由领域专委负责组团,办理出国手续。专委可提 出组团人选名单。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批。 11·项目实施前,各领域专委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安全保密 和外事纪律教育,并学习必要的礼宾知识,要组织他们做好业务准备,订出活动方 案,送本领域的首席科学家审核,涉及政治性、政策性或开展新的使用领域项目等 重要内容时,要报国家科委有关部门审核。 12·出国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国外期间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 导,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财务制度。未经国内同意,不得自行延长出国时间、 增加出访国家将改变往返路线。 13·来华项目均由领域专委负责安排。接待工作要简化礼宾,不准随便提高 规格。一般科技交流代表团可不必套用外交程式,迎送规格不宜过高、人数不宜过 多。 14·执行项目的经费除出国人员置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外,其余费用均在“ 863”项目经费中开支,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人员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精神 ,节约开支。 四、项目执行后的总结及效果落实工作 15·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并向领域专委 的首席科学家和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本项科技交流活动的情况,主要技术收获、经验教训、 推广应用的意见和措施,以及后续行动建议等。技术总结则要求详细整理出交流活 动中了解到的技术内容和收获,同时应包括参观、访问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要报送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有关专业局 、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局及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 16·各主题项目专家组要对所交流的收获认真进行研究,对能在科研中落实 的,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不能落实的交流成果的原因向有关部门报告。领 域专委也应定期检查他们的成果落实情况,督促、帮助他们搞好科技交流成果的消 化、吸收工作。 17·加强统计制度,各领域专委每半年初要将上半年的对外科技适合作交流 项目执行情况按附件所列表格的格式填写后,送国家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局。 18·本细则自198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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