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全国人民的重要财富 。及时地交流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对促进四个现代化,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具有重大作用。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说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共分三类: (1)科学技术成果即自然 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2)技术成果,是使生产多快好省的 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市、自治区 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均应设科学技术研究所成果管理部门,作为各级科学技术 研究成果管理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管理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它们的任 务是: (1)确保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挡案资料; (2) 向需用单位提供科学技术资料; (3) 宣传报道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4) 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统计。 (八)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鉴定的办法按一九六一年四月二 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理。 (九)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大量生产,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负责安排 。 (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属于全民所有,全国一切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 都可利用它所必须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否对国外报密及应列密级 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及中国科学院制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十一)向国外提供列入报密范围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由国家科委批准。 (十二)国防专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由国防科委另定。 (十三)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国科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的 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国家科委 备案。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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