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 (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复制改革的决定》,保证国家重点科学技
术项目(即攻关项目)计划的完成,在总结“六五”工作的基础上,对“七五”国
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的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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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编制
二、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
三、主持部门的工作
四、承担单位的工作
五、拨款制度
六、招标
七、成果管理
八、奖励
九、其它
一、计划的编制
1·“七五”计划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
委、国家经委,根据科技发展方针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部门和地区工作的基
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编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一个
组成部分,由国家计委统一下达。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分为项目、课题(即子项)和专题三个层次,国家计划制定
项目、课题及相应的经费控制数。课题分解为专题,由主持部门负责。国家计划的
组织实施,由组织协调部门、主持部门和承担单位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2·年度计划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五年计划制定后,国家计委根据年度财政拨款的安排情况
,在年度计划中提出项目(含课题)的经费控制数,制定项目在年度里要完成的重
点内容。各项目主持部门可 此种组织协调部门商量后,安排工作。
二、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
组织协调部门的主要工作是:
1·根据项目考核目标和课题内容审定主持部门提出的课题(子项)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安排意见,抓好课题、专题之间必要的配套和衔接。
2·协调部门、地区的协作配合,做好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改
造、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的衔接。
3·督促、检查项目和课题的执行情况。
4·计划的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需要对项目考核目标、课题的增减及其经
费控制数等做调整时,由组织协调部门提出意见,商国家计委同意后,按调整计划
程序办理。
攻关项目、课题以下的计划调整,由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审定由主持部门提出
的攻关专题调整意见。
从项目经费中提取5%,由组织协调部门掌握,用于本项目调整计划的安排。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行招标的项目、课题,审批招标结果。
6·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主持重大攻关成果的国家级鉴定。
三、主持部门的工作
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分别委托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跨部门的
项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主持。联合主持的项目,要有一个指定的部门
牵头负总责,和参加主持的部门共同讨论、协商、制定重大问题。主持部门的工作
,主要是:
1·根据国家计划,做好所主持的项目、课题的实施论证及总体安排,保证计划
考核目标的实现。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计划所制定的课题进行科学论证,分解攻关任务;在课
题经费额度内,制定攻关专题和相应的经费。
3·对试行招标的项目、课题,组织招标,择 支持;将招标结果报组织协调部
门审批。
4·根据审定的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结果,同承担单位签定攻关专题合同
,并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
5·督促、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技术
合同法,在规定的经费额度内,停止、撤销或增订同一课题下的专题合同。必要时
,可对同一课题的年度合同经费调剂使用。调整年度计划,并将攻关专题的调整意
见报组织协调部门审定。
6·审查承担单位的技术总结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7·每年二月底以前,写出上年度科技攻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合同的进度和
经费使用情况,报组织协调部门,并抄送国家计委。
8·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主持攻关成果的部级鉴定。
9·申报需要予以奖励的攻关成果和创造成果的单位、个人。
四、承担单位的工作
各承担单位的工作,主要是:
1·严格执行攻关合同,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
2·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负责按期偿还应偿还的国家拨款。
3·每年一月底,按合同写出上年度攻关进度和经费使用报告,报主持部门。项
目完成后,要作出技术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向主持部门申请鉴定。
五、拨款制度
1·国家拨给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部分偿还的制度
,改革过去那 经费由国家拨款包下来,吃“大锅饭”的弊端。攻关专题分作三类
:
A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源环境、劳动保护、气象科学、医疗卫生
、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一部分农业科技项目,以及国家为开拓新兴领域所组织的
高技术风险项目,实行国家拨款,无偿支持。
B类和C类: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商品生产为目标,成果转化后有直接经济
效益和偿还能力的开发研究项目;其中开发周期长、有一定风险的属于B类,要偿
还国家拨款的30%-50%;开发周期较短的、具有较强偿还能力的项目属于C
类,其偿还额度为国家拨款的50%以上。
2·攻关专题的类型应在合同中制定,国家拨款的偿还额度和偿还期限,也应在
合同中制定,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
主持部门按项目汇总后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
3·部分偿还国家科技拨款的制度,要严肃执行。由主持部门负责委托银行按合
同回收应该偿还的经费。偿还的经费一半上交中央财政,一半留在主持项目的部门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用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并将项目报国家计委备案,财
政部门不予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
经费偿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文下达。
4·各主持部门保证在所分管的项目(或课题)中,原则上要有20%以上的国
家拨款,用于本系统以外的科研单位、学校或工厂。
对于发展横向联系的科技拨款比例,由国家计委和组织协调部门在年度计划拨
款中进行监督。
5·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年度经费,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科委、国家
经委和财政部联合行文每年分两批按合同号下达给主持部门。各单位都不得截留、
挪用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经费。各级工商银行对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
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六、招标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要积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
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改革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单纯靠行政指
令分配任务的管理办法。
1·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主持部门负责;几个部门联合主持的项目
,由牵头的主持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2·招标应在分解任务、明确攻关专题和作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般
应有下列步骤: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均系非常设机构,招标结束后解散)
。领导 由项目的主持部门(地方),项目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三方成
员应各占一定比例。领导机构名单报组织协调部门认可。
(2)做好招标工作部署;制定包括保密在内的工作纪律;制定招标文件;发
出招标通知,主持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制定标的。
(3)投标者的资格审查:投标者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由几个单位组成的联
合适(联合适要有牵头的负责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且必须具
备完成所投标任务的实力,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得参加评标。
(4)评标:综合研究,择复制定中标单位,报组织协调部门认可、备案。
(5)签订合同:由主持部门商组织协调部门后和中标单位签订攻关课题(或
专题)合同。
3·招标要打破部门、地区界限,不搞只在本系统内的招标,要充分利用中科院
、高等院校和其它部门的科技力量,发挥联合攻关的优势。
4·保证招标的公正性是搞好招标工作的关键,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
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故意泄密
、受贿、营私舞弊者要进行处理。
5·攻关专题招标中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报组织协调部门调解、仲
裁和处理。
鉴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招标工作要在试点和取得经验后积极地、有步骤地推
行;有的专题暂不宜实行招标的,也可以采取协商分配任务的办法;均由组织协调
部门和主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七、成果管理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为了扩大横向联系,发展技术市场,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国家鼓励研
究成果的有偿转让;除国家(部、委)有特殊规定外,创造成果的单位有权进行转
让,转让研究成果的收入,归创造成果的单位,按国务院批准的技术转让条例办理
。
八、奖励
参加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的科技人员,在其所属单位应得的奖励,由各单位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从事其他科研任务人员的奖励水平。
为加速完成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由组织协调部门保留适当经费,用以奖励在科
技攻关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然科学
发明奖。
九、其它
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