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工业部 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
(1992年2月10日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攻关程序
第四章 保障条件与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研制过程中关键工艺技术的攻关(以
下简称工艺攻关)管理,保证产品制造质量,加速产品研制进程,提高生产效率和
制造工艺水平,降低产品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艺攻关是产品研制中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包
括工艺方法、工艺手段和测试设备及其相关的技术),解决产品研制中出现的工艺
技术难题。突破关键工艺技术可以缩短产品的研制周期,完善和稳定生产工艺,并
能为产品的设计定型、工艺定型和批量生产奠定可靠的基础。按照攻关成果而形成
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应能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稳定的产品。
第三条 凡属技术难度大、制造工艺不稳定、质量难以保证和明显影响产品研制
周期的工艺技术,均可列为工艺攻关项目。
第四条 工艺攻关要按照产品研制程序分阶段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工艺技术难
度不大的一般项目属厂(所)级管理项目,难度较大、攻关周期较长、攻关经费数
额较大的项目属院级管理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和攻关经费数额大(战略型号暂定
15万元以上,战术型号暂定6万元以上)的项目属部级管理项目。
第五条 工艺攻关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尽可能同技术
改造相结合,更新工艺手段,以缩短攻关时间,降低攻关经费,保证攻关质量和按
时完成任务,同时提高产品的制造工艺水平。
第六条 工艺攻关要按照大力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航天系统高等院校、工艺研
究所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工艺攻关项目实行部、院(局、基地、总公司、以下简称院)、厂(所
)三级管理,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攻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论证、
计划编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鉴定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部、院的工艺
主管部门则负责攻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计划编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参
项目论证及总结鉴定工作。
第八条 工艺攻关项目进展情况由各级工艺管理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进行考核;攻
关的作业计划由 厂(所)的生产调度部门组织实施;技术问题由工艺师系统协调处
理。
第九条 各院要及时对部、院管理的工艺攻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
情况每半年报部工艺主管部门一次。
第三章 攻关程序
第十条 立项申请
1·各种(所)的工艺师系统在进行产品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时,根据产品
的设计要求和制造难点,提出工艺攻关项目,并填写《航天产品工艺攻关立项申请
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报本单位的工艺管理部门。
2·工艺管理部门对需报院、部管理的攻关项目要及时同计划部门协商和提出
立项意见,并商院或部的工艺主管部门制定工艺攻关项目和管理级别。
3·对工艺技术准备和研制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新的工艺技术难点,凡符合工
艺攻关条件的项目,工艺师系统也应及时填报《立项申请表》和履行攻关审批程序
。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
1·各种(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按照《立项申请表》组织编制《航天产品工
艺攻关项目论证报告及计划任务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论证报告》)。
2·由 (所)总工艺师(或总工程师)主持对《论证报告》进行可行性审查
,提出评审意见。 (所)级管理的项目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
施,院和部管理的项目需将《项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一式三份报院、部的工
艺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3·各种(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填报《工艺攻关项目汇总表》(附件三
),经各院工艺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后报部备案。
第十二条 编制计划
经批准后的攻关项目,部、院的工艺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和下达攻关计划,各
(所)也须将其列入本单位的科研生产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攻关经费。
第十三条 攻关试验
1·各种(所)的工艺管理部门应按照攻关计划的要求和《论证报告》的内容
,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攻关试验工作。
2·攻关试验过程中,各级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攻关小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工艺技术
分析,整理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分阶段写出技术小结。
第十四条 总结鉴定
1·工艺攻关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写出工艺技术攻关总结报告
(附件四)。
总结的重点:能否达到《论证报告》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设计
要求的产品。
2·做好鉴定准备工作。攻关鉴定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
(1)工艺技术攻关总结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含检验或测试数据);
(3)《立项申请表》和《论证报告》;
(4)有关的文件资料;
(5)有关的实物样品(照片或录相片);
(6)用户意见;
(7)资料审查报告;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告;
3·攻关成果若达到申报部科技成果的条件时,鉴定应按《航空航天工业部科
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
4·攻关成果若不具备申报部科技成果条件时,要按攻关项目的管理权限及级
别组织鉴定,并将《工艺技术攻关鉴定证书》(附件五),一式三份报上一级工艺
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归档和纳入工艺文件
工艺攻关项目完成后,有关文件、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和归档;攻关成果要及时
按一定的审批程序纳入相应的工艺文件中。
第四章 保障条件与奖励
第十六条 工艺攻关经费由各院或厂(所)的计划部门从相应的产品研制费中列
支,拨款强度由工艺主管部门提出需要商财务部门安排。
第十七条 工艺攻关经费的开支要实行项目核算,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不
准挪用。
第十八条 工艺攻关所需物资(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和设备)等,要列入项目承
担单位的物资供应计划,按生产物资供应渠道由物资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奖励
1·攻关成果若符合国家、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条例》规定的奖励条件
时,攻关单位应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成果申报。
2·对未获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根据其经济技术效果大小和对航天产
品研制、生产的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可参照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
行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奖励经费由型号经费中列支。
3·受奖项目主要完成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定级
、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设计单位提出的带有工
艺攻关性质的课题任务和其他产品的工艺攻关,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部航天系统工程司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