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1985年11月7日)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1984年1月27日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国家科委批准了一批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各地对他们的医疗照顾大都作了妥善安排, 对方便专家就医,起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对他们 的医疗照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作出安排;各地科技干部局应通知专家所在 单位,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照顾办法,予以办理。 二、关于医疗照顾的规格,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给予相当于当地高级知识分 子和厅、局级干部的医疗待遇为宜。 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在地方单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 理专家的医疗照顾,也请按上述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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