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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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1985年11月7日)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1984年1月27日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国家科委批准了一批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各地对他们的医疗照顾大都作了妥善安排,
对方便专家就医,起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对他们
的医疗照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作出安排;各地科技干部局应通知专家所在
单位,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照顾办法,予以办理。
  二、关于医疗照顾的规格,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给予相当于当地高级知识分
子和厅、局级干部的医疗待遇为宜。
  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在地方单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
理专家的医疗照顾,也请按上述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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