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你协会《关于科协应积极兴办科技开发企业的请示》(<1990>科协发综字3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机关于科协兴办企事业问题,可按照中共中央书记处十三届第22号办公会议纪要中有关精神办理。即:允许科协及地方科协设立一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公益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事业。这些企业事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经营政策,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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