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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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1986年2月14日)

    为了加强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国务院决定成
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会)暂挂靠在中国科学院

    国家科学基金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密切联系,独立开展工作,并
充分发挥科学家、专家在管理中的作用。
二、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
效地运用科学基金,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
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订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指南
,受理课题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  资助。
2、接受委托,对国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3、支持其它面向全国的科学基金会的工作,并在课题安排上给予协调和指导。
4、同其它国家的科学基金会和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三、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
人的捐增。
    在国家财政拨款中,当前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原由中国科学院管理的面向
全国的科学基金,国家科委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的经费,从中国科学院等国务院有关
部门划转的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的研究经费,国家每年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
研究增加经费,以及国家的专项拨款。
四、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基金面向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
可按规定申请。
    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获准资助课题的研究经费和管理费等,并应有一定额度的经
费用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支持优秀青年研究人员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国家科学基金会设委员二十五名,由科学家、管理专家担任,实行任期制。
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国务院任命唐敖庆同志为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副
主任及其余委员由主任  国家科委、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方面协商
后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任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必
要时以表决程序决策。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负责。
    国家科学基金会设顾问委员会,由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聘请中外知名学者、专
家和实业家五十人左右组成,实行任期制。顾问委员会对学科发展和资助方向等重
大问题提供咨询。
    国家科学基金会只设职能机构,不设科学研究实体,所需工作人员根据精简的
原则配备,实行聘任制,其工资福利等费用在科学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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