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岳麓书社出版已故作者遗作问题的 函 (1985年6月26日) 4月27日文悉。 (一)关于《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第八条第 (1)款规定的:“着译者死亡在三十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系 指从未发表或从未出版过的作品,不是指解放前已发表过的或已出版过的书。 《侠义英雄传》是解放前出版过的书,去年你社虽是解放后首次再版,但不属 于从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出版社出版(再版)已故作者的遗作(不含作者生前已授权、本出版社 仍享有出版权的作品),需征得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不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都要出版社去征求意见,可以由已故作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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