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设计型企业专利挖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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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设计型企业专利挖掘方法 发布于:2014/05/27
    市政设计型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市政设计型企业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应及时有效地予以保护。而有效地专利挖掘可以保护企业的技术成果,稳固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位置,并进一步指导技术研究方向,还可以使企业避免无价值的研发,减少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谈谈市政设计型企业专利挖掘的方法及相关问题。
  一、专利挖掘途径
  专利挖掘工作是从专利视角,对纷繁的技术成果进行剖析、拆分、筛选以及合理推测,进而得出各技术创新点和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过程。它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
  要有效实现专利挖掘,往往需遵循一定的挖掘思路和分析方法,最终将技术成果充分转化为专利,并通过合理推测,得出更多的专利申请素材,也为未来的科研提供思路。一般来说,市政型设计企业专利挖掘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是可以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从具体设计任务出发,找出主要工艺流程、设计参数、设备选型等构成因素,分析技术要点,找出工艺中的创新点,根据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如在发明专利 “一种强化污水生物脱氮的处理方法”(ZL201010144467.5)的挖掘过程中,就是先结合某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实例,分析该工程的工艺特点,比如设置过渡单元,全部好氧单元或部分好氧单元采用悬浮微生物与固定微生物的复合工艺,采用分点进水等。然后再依据这些创新点形成的整个工艺流程,总结技术方案形成专利。
  二是可以从工程的某一创新点出发。具体来说就是先找出该创新点的关联因素,再寻找关联因素的其他创新点,最后根据其他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以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水翼式叶轮絮凝器”(ZL20092025 0188.x)的挖掘过程为例。结合某自来水厂常规净水处理工程的工艺流程,发现流程中絮凝反应池是其中重要部分,而絮凝池中的絮凝搅拌器是关键关联因素。但传统絮凝搅拌器存在造价和运行费用偏高的缺陷,于是我们抓住这一流程关键点,自行设计了一种新型竖直轴轴流式机械絮凝器,采用等螺距变叶片角结构的水翼型叶轮叶片,单位功率产生流量大,剪切速率小,且在叶片附近较大范围内分布均匀,混合效率高,在机械絮凝池中絮凝效果好,比传统桨板式絮凝器提高效率约40%,能耗降低约50%以上。
  二、专利挖掘的主体及对象
  上述两种挖掘途径不仅出发点不同,且还适用于不同的挖掘主体。
  从项目设计任务出发进行专利挖掘的必须是对技术背景和技术现状都非常了解的人,即一线设计研发人员。虽然研发人员可能对专利制度的了解有限,但他们的技术敏感性远高于专利工作者。因此进行这种专利挖掘时,最好的方式是企业专利管理人员主动与研发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和深入沟通,并对他们进行培训,让研发人员具备专利基本知识和专利挖掘技巧,培养他们对可申请专利创新点的敏感性。
  从创新点出发进行专利挖掘的通常是对专利制度有充分了解的人,即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或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当然,这种挖掘也要求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或专利代理人对技术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能够和技术人员充分沟通。这样才能实现专利制度和技术方案的有效结合,充分挖掘各方面可申请专利的主题。
  而专利挖掘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产品。对于市政设计型企业来说,产品可以是所设计的实际工程中应用到的全新设备、依据工艺设计方案及运行情况对已有设备改进后的设备、结构构造发生改变的设备、材料发生变化的设备、已有设备组合而成的设备等。
  一类是方法。即设计过程中发明的新工艺、新的工艺组合或流程。
  如在发明专利“垃圾渗滤液的污水处理方法”(ZL200610 130 706.5)的挖掘过程就是结合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承接的某垃圾填埋渗滤液的污水处理具体工程,设计院在原有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好氧曝气池,形成了新的工艺组合,达到了优化的处理效果,降低了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使得污水处理流程更加简便,处理效果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专利挖掘的时机
  实际上,很多企业有获得专利保护的强烈意愿,也充分意识到了专利挖掘的诸多好处,但在如何把握专利挖掘的时机上还存在诸多误解。
  在市政设计型企业中,许多设计人员认为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针对原有工艺流程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研究分析的成果,以及改进后产生的新工艺设计方案、新工艺组合或者新设备,只有在实际应用工程的运行效果得到证明时才可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一项发明能否获得专利权的重要依据是它是否符合专利法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的规定,而不是该项发明是否有高技术含量,或者是否存在原理上的重大突破,实际效果有多明显。
  因此,当设计人员具有改进工艺或设备的想法,并且能够用理论数据、公式证明改进效果时,就可以申请专利,无需等待运行效果或者实际投产使用。也就是说,专利挖掘与项目开展需要同步进行,确保专利的时效性。此外,市政设计型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应经常参加工程部门的技术和立项会议,把握项目或课题的研发进度和专利介入时机,保证专利申请产生的稳定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尽量避免专利申请产生的随机性、个案性和滞后性,确保专利挖掘和项目开展进度一致,使专利产生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最大化。当设计人员在解决一个新的技术问题时,还可以对专利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少量信息进行检索,看是否已有他人解决,或从他人的方案中获得启发,这样可以有效地指导研发,节约成本,避免走弯路。
  市政设计型企业的工程设计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可看成一个完整的研究课题。但现在有许多设计人员总认为需要等到一个课题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专利申请。其实在专利挖掘过程中,哪怕是微小的改进点,只要它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并产生相应的效果即可考虑申请专利保护。事实上,目前许多知名跨国公司的授权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都只是小改进,而非革命性突破,但正是这些小创新的积少成多促进了全球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作者: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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