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竞争引入企业内部 |
发布于:2003/12/04 |
通常理解的竞争,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国外的一些企业家,把竞争引进到企业内部,让竞争之火烧进企业本身。 日本的日立公司规定,公司所属的各家分厂都是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在原料和零配件方面,如果公司供给分厂的产品质次价高,分厂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从其它公司以至“日立”的竞争对手那里购进。例如:半导体分厂生产的元器件如果不合要求,电视机分厂可以转向松下公司购买;反之,如果电视机分厂的示波器质量差,半导体分厂同样可向其它公司购买。 美国制造计算机的休列特·帕卡德公司规定,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是真正平等的经济关系,公司生产的各种类型电子计算机的分厂,要把它的产品卖给公司的销售部,但是对于不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销售部门有权不予购进。 这种内部竞争是否会无形中消耗自身的力量而助长对手的发展呢?是否会使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紧张或对立呢?是否会造成企业内部公共关系的全面恶化呢?答案是:正像外部竞争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样,内部竞争也促进了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生产与需求的一致性,从而推动了本企业更快地进步。想一想,如果“日立”半导体分厂的产品不被其它分厂接,势必造成产品积压,利润下降,在巨大的压力下,他们必然寝不安眠,食不甘味,奋发图强,而且企业内部的竞争也必然使各部门相互尊重与借鉴,平等和谐地合作,从而有利于内部公关状态的“优化”,为企业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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