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日本企业界盛行邀请美国名人帮他们推销产品。从以下几例即可见一斑:拳王泰森,影星艾迪墨菲为丰田汽车拍广告片。老牌影星保罗•纽曼,成为富士信用卡公司的专属广告名星。少女红歌星蒂芬妮为山叶电子琴及明治制果作广告。
影星米奇•路克出现在大发祥瑞汽车的广告里。
红得发紫的歌星玛丹娜为三菱家电用品及百事可乐作广告。
天王巨星席维斯•史泰龙在日本喝麒麟啤酒。
电视红星爱丽莎•米兰诺及呵诺•史瓦幸格在电视上替“日清制粉”推销速食面。
制片家乔冶•鲁卡斯为松下电器拍了许多个广告影片。
美国名人为日本企业做广告可以说俯拾即是,不胜枚举。风行的程度,甚至连死去的名人都还有剩余的利用价值。胜利公司就为了一张詹姆斯•狄恩的照片,付了一万美元的代价。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找美国名人当广告模特儿。而好莱坞的经纪人在影视界不景气之际,也往返穿梭美、日,全力为他们旗下的明星招揽生意,寻找生财之路。日本博得报堂广告公司手中就握有200 位美国名人,随时等候客户挑选。
在日本用美国名人作广告,花费虽然惊人,但也值得。因为每一位名人到日本,就等于在制造一连串的“行销事件”。从机场下飞机的那一刻开始,记者招待会,参观访问,剪彩,服装饮食,生活小节等等,一直到离境为止,无不都有大小媒体的记者加以追踪报道。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名人的知名度,但更主要的是企业公关人员的有意安排,导演,营造气氛。名人的知名度越高,报道的篇幅就越多,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大。这就是日本企业为何对于邀请美国名人作广告可以下汁代价的原因。而对于美国名人来说,到日本作广告,既能为自己开拓国际性的知名度,又能获得金钱上的报酬。尤其是这些日本的广告并不会出现在美国,不必顾虑形象或曝光率太高而影响声誉问题。此外,他们对平衡美日的贸易逆差问题也不能说没有贡献。一趟日本之旅,既风光又实惠,何乐而不为呢?